昨天上午,《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由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4月1日施行。
条例坚持“发展”和“安全”两手抓,既兼顾当前技术进步、产业发展的需求,也为未来留出空间,重点在自动驾驶技术创新、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上路通行管理和安全保障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为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汽车市场主体提供清晰、透明、可预期的制度规范。根据条例,本市支持自动驾驶汽车用于个人乘用车、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运行保障等出行服务。自动驾驶车辆经过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安全评估等程序后,可申请开展道路应用试点。
■道路建设应与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衔接
条例所称自动驾驶汽车,是指可以由自动驾驶系统操作在道路上安全行驶的汽车,包括按照国家标准具备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完全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
自动驾驶需要更“聪明的车”。条例明确,本市鼓励支持自动驾驶汽车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推动完善创新链和产业链,支持开展相关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自动驾驶汽车产业链各类参与主体建立数据开发利用的合作机制。
自动驾驶也需要更“智慧的基础设施”。条例提出,自动驾驶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建设,可以通过改造现有路侧基础设施的方式推进。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应当按照相关要求,与自动驾驶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建设衔接。此外,鼓励支持经营主体建设低时延、高可靠的通信网络,鼓励支持地图测绘相关单位探索自动驾驶高精度地图安全应用。市政府根据本市智慧交通发展规划和自动驾驶汽车发展规划,统筹确定和调整自动驾驶汽车可以通行的区域、道路。
■自动驾驶应用场景向个人乘用车拓展
哪些领域可以探索使用自动驾驶汽车?条例规定,本市支持开展自动驾驶汽车应用的场景包括:个人乘用车出行;除校车业务以外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车、汽车租赁等客运服务;除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摆渡接驳、环卫清扫、治安巡逻等城市运行保障;国家和本市支持开展的其他应用场景。相关部门将根据本市道路承载能力等实际情况,分阶段、按区域开放重点应用场景,确定相关应用场景车辆的总量,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场景落地计划。
相较最初的征求意见稿,表决通过的条例新增了“个人乘用车出行”这一应用场景,为个人消费者“放手”开车开了一扇门。条例规定,列入汽车产品目录并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自动驾驶汽车,可以用于个人乘用车出行。
“法规中的‘个人乘用车出行’主要指车辆销售给千家万户,成为私人车辆之后,由家庭成员开着自动驾驶汽车出行的情况。我们希望通过本次立法推动自动驾驶技术发展,为广大市民群众提供一种更加便捷、高效的出行方式。”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同志解释说,从目前情况来看,国家正在推行相应的自动驾驶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未来可能会有一些企业的产品通过国家的准入进入目录,向广大市民群众销售。
■符合条件可开展道路应用试点
自动驾驶汽车“上路”分几步?根据条例,首先,自动驾驶汽车相关企业需要申请开展道路测试活动,接下来,完成道路测试并达到规定条件,需要测试载人载物等应用场景的,需要申请开展示范应用活动,之后再进行安全评估,通过安全评估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领自动驾驶车辆号牌,申请开展道路应用试点。安全评估的方式,包括专家论证、第三方机构检测,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开展道路应用试点活动也应具备一定条件,例如相应的运行运营能力、责任承担能力、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相关保障能力,有完善的运营方案、运行安全保障制度和应急处理机制等。
■开展道路应用试点应配备安全员、平台安全监控人员
安全,是自动驾驶用户最关心的话题,也是技术发展的前提条件,条例在安全保障方面进行了细致、全面的规定。
根据条例,道路应用试点主体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需具备自动驾驶汽车运营安全监测平台,实时动态监测车辆、人员、网络等运营情况。开展道路应用试点活动应按规定配备安全员、平台安全监控人员,这两类人员应保障自动驾驶汽车安全运行,能根据突发情况及时发出预警、接管车辆控制权。
此外,自动驾驶汽车生产、车联网软件提供、通信运营等相关企业的安全责任也在条例中逐一明确。本市还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应自动驾驶汽车特点的保险产品,为相关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保险服务。
■自动驾驶汽车出现故障应立即人工干预
与其他机动车一样,自动驾驶汽车也需遵守现行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条例规定,自动驾驶汽车上路通行期间,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和处理,相关企业和个人应当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据材料。
自动驾驶汽车发生事故后责任如何认定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对此,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同志特别解释说,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属于国家立法事权,北京地方立法无权作出规定,因此条例在这方面与国家规定进行了衔接,要求发生交通事故后由公安交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和处理。
自动驾驶汽车一旦“出错”,应立即进行人工干预。条例规定,自动驾驶汽车发生故障,驶出可以通行的区域、道路,或者出现其他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驾驶人或者安全员应当采取人工接管、开启危险警示灯、降低行驶速度、将车辆行驶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等措施降低事故风险。
马上就访
自动驾驶示范区将扩大范围
昨天,《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表决通过,市自驾办主任王磊当天介绍,本市将接续开展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4.0阶段建设,有序推动自动驾驶汽车驶入更大范围、更广阔场景。
2020年9月,本市率先规划建设全国首个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开展车路云一体化系统关键技术验证。经过四年建设,已完成1.0、2.0、3.0三个阶段的迭代,实现了全市600平方公里车路云一体化基础设施覆盖。目前,示范区已经聚集了30余家中外企业、近千台各类自动驾驶车辆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等创新应用活动,累计测试里程超过3200万公里,占全国总测试里程的四分之一以上。
“条例为自动驾驶技术创新应用提供了更加清晰、透明、可预期的制度规范。示范区将持续开展政策创新,依托现有政策体系,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法规配套文件的制定。”王磊说,在场景拓展方面,本市将接续开展示范区4.0阶段建设,有序推动自动驾驶汽车驶入更大范围、更广阔场景,为社会提供更安全、高效、舒适、绿色的运输和出行服务,加快推动机场、火车站往返城区的接驳场景对外开放,深入推进旅游、环卫、物流、园区等特色场景建设。同时,打造全市统一的自动驾驶汽车服务管理平台,推动自动驾驶汽车运行数据上传。(记者 高枝 曹政)